
企业破产后,若职工社保存在欠费情形,可用破产资产进行补充缴纳。
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在公司解体清算之前,需前往所在地社保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停缴手续;
待在职员工的社保进入停缴状态后,方可继续办理后续转移事宜。
其次,若企业在倒闭前未办理停缴手续,那么,其社保便处于欠费状态,单位须以自身名义进行补缴,方能进行转入地或续保缴费等操作。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