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面部处于打马赛克状态的照片被用于商业目的,并且无法被完全遮挡导致可能辨认出其身份,则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权益所有人有权要求停止不当行为以及要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
反之,倘若非商业性使用了他人的肖像,且未获得肖像权人许可,也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肖像权人可依法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