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包括: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或类法律方式对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法律救济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又称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诉讼救济,是指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司法救济具有广泛性、受动性、法定性、强制性和终局性等特点,是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权利救济方式之一。
仲裁救济是外的一种救济方式,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契约,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委托给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具有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低廉、公正和迅速解决争议等特点。
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行政司法救济的产生和存在基础是近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对象的复杂化,需要贯彻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行政司法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