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司法所提供民事纠纷调解服务时不收取费用。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进行民事案件代理时,若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可以按半价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民事诉讼的经济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 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案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案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四、司法局具备调解民事纠纷的能力。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司法局调解解决,这是司法局的一项基本职能。
五、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
1、协商:双方自行沟通,达成妥协和让步,实现纠纷解决。协商过程需书面记录。
2、调解:第三方介入,帮助争议各方达成谅解和让步,以化解矛盾。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当事人向提起诉讼,由对纠纷作出裁决。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解决机制,是保护当事利的最后屏障。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还需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具体的收费办法由法律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