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放弃执行与司法救助的关系
放弃执行和司法救助是两个的概念,互不影响。放弃执行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对部分债权的追索。只要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就可以选择放弃部分执行。
二、执行管辖相关规定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裁定并执行。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裁定并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执行。
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人民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基层人民和中级人民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