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除外的规定包括哪些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明确了哪些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并对仲裁裁决的终局性进行了界定。具体来说,以下劳动争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终局裁决: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标的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服终局仲裁结果的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终局仲裁裁决存在问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包括:
-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审查核实裁决确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总之,法律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明确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终局裁决则是在特定情况下作出的最终裁决。对于不服仲裁结果的当事人,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