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时,关于责任归属与维权途径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以下为具体应对策略:
1. 了解开发商逾期交付的具体原因。
通过询问开发商或查阅相关资料,明确原因。
若确系开发商原因所致,可敦促其尽早交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 需注意的是,延期交房并非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商品房买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只有当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居住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时,方可解除合同;
3. 经多次催告仍未按期交付且无合理原因解释的,购房者可向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损失。
如因天气因素导致无法施工,待天气好转后应立即恢复施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