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应,但在撤消的后将失去其有效性。
法定的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
一方采取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
另一方或第三方采取胁迫措施,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所签下的合同;
在另一方处于困难境地或判断力受损时,所签订的合同;
误认事实所签订的合同以及法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