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企业回购本身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基本禁止且仅允许例外情况存在。
(1)降低注册资本;
(2)与持有股份的他司合并;
(3)向员工授予股份;
(4)因对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产生争议,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因此,除非在上述条款中,否则股份企业无权购买自身股权,股东亦无法强迫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但有特定情况除外:
(1)减资;
(2)与他司合并;
(3)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4)对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产生争议,请求公司回购;
(5)转换可转债;
(6)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