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乃雇主与员工共缴之社会保障制度,用以解决员工住所需求。
离职后,提取公积金往往受限,具体则依个人状况及公积金局规则而定。
一般而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提取公积金:
1.购房、建房、修缮或偿付住房贷款;
2.租房;
3.离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
4.离职后两年内无业或移居他地(如出城或迁徙);
5.其他公积金局特批情形。
拟提公积金者需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向公积金局提出申请。
然而,各市公积金局规定不尽相同,故申请人应事先了解当地公积金局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