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同居期间若双方共购财产或共享经济收入,那么解除关系时应视为普通共有资产并依据出资及贡献进行公正分配;
若双方财务混杂且无法明确出资金额,则需平均分配共有财产。
此外,当事人同居时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与经营收益以及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取的合法收入,在解除同居关系后通常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