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法律对于婚前财产协议之规定,即男女双方法律主体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可针对婚后以及婚前所得之财产,自由约定归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此等约定须采用书面表达方式呈现。
如无此类约定,或是约定模糊不清,则应依照本法相关规定执行。
而夫妇间就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的一切收入及婚前个人和共有财产所做之约定,其效力于任何法律之上,对双方均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当夫妻双方自愿约定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的财富归属时,不论是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若相对人已知晓该约定,则应由夫或妻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