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子试图构建一个涵盖宇宙万物的理论体系。他认为,宇宙万物都遵循着“道”的规律,即事物内部并非单一、静止,而是相对复杂和变化的,是阴阳的统一体。对立的事物会互相转化,这就是阴阳转化。
方法(德)源于事物的规律(道)。老子的“无为”并非消极无为,而是积极有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因为根据“道”的规律,“无为”会转化为“有为”。这种思想的巧妙之处在于,主观上不追求功利,客观上却能更好地实现目标。
“天地无人推而自行,日月无人燃而自明,星辰无人列而自序,禽兽无人造而自生,此乃自然为之也,何劳人为乎?”这些话语显示了老子对自然法则的理解。他所说的“自然”不是神的概念,而是万物规律(道)的指定者,即“道法自然”。有人误解了此处“自然”的含义。
人活着犹如宇宙的存在,没有人能理性地指出其目的。因此,非理性地选择某个目标成为唯一的选择。老子站在“道”的高远处看待问题,只提“方法”,未明“目的”。这启示我们,何必为刻意追求目标而痛苦不堪。无为、逍遥也是一种为人处世之道。
关于老子的宇宙观,根据“道”,“无”与“有”(万物存在即是“有”)会相互转化。因此,老子认为宇宙万物来自虚无,也走向虚无。例如,人的生与死(可参见“昔日老聃之生也,由无至有”、“今日老聃之死也,由有归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