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不遗憾地告知您,根据《刑法》第345条,您的行为确实有可能构成犯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其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采伐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时,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关于“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且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应当立案。具体包括: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其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尽管您种植的林木属于个人所有,但它们同样承载了绿化环境、水土保持等多重功能。因此,国家对此类活动进行了严格控制,要求采伐时必须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即进行采伐,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您采伐的数量较大,这种情况可能涉嫌犯罪。建议您尽快与当地林业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法律责任,并根据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这不仅有助于您合法处理林木,也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
请您认真对待此事,及时采取行动,以避免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