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暴力可触及以下法律红线:
1. 故意杀人罪,其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人命权,普通完满14岁者皆需担责,主观意图明确;
客观行为即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2. 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罪系因疏忽导致他人丧生,任何人皆可能成为主体;
主观过错为过失;
客观行为则是过失导致他人死亡。
若教师、行政人员等因体罚学生过失致死,即属此类。
3. 故意伤害罪,其行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任何年龄段皆需对故意伤害行为负责。
已满14至16岁者,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亦须承担刑事责任。
主观恶意明显,客观行为即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侵害了他人健康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