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可终结本次执行。
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执行查实被执行人暂无可执行财产,则有权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然而,终结本次执行需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由执行合议庭审查核实并获院长批准。
执行终结后,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仍可重新申请执行,且无需受申请执行时效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