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见证的借条遗失,借款能否索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4 04:05:04
公证处见证的借条遗失,借款能否索回?
如实际借款状况确实如此,即便借款人承认债务,同样可据此追索。如借款人偿还欠款时未见借条,可用收款凭证替代。若仍有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借款事实,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债权人可向申请诉讼,要求判令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导读如实际借款状况确实如此,即便借款人承认债务,同样可据此追索。如借款人偿还欠款时未见借条,可用收款凭证替代。若仍有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借款事实,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债权人可向申请诉讼,要求判令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若公证书所确认的借条遗失,仍有其他证据可追讨债务。
如实际借款状况确实如此,即便借款人承认债务,同样可据此追索。
如借款人偿还欠款时未见借条,可用收款凭证替代。
若仍有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借款事实,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债权人可向申请诉讼,要求判令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公证处见证的借条遗失,借款能否索回?
如实际借款状况确实如此,即便借款人承认债务,同样可据此追索。如借款人偿还欠款时未见借条,可用收款凭证替代。若仍有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借款事实,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债权人可向申请诉讼,要求判令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