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对于七座位车辆超载一人的情况,将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如果在七座位基础上增加乘客数量,比例在未超出核定容量20%范围内时,也仅需接受罚款100元及记3分的处罚。
然而,当超过核定容量20%(含)以上运营客车或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规定人数时,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包括给予一次性扣12分或6分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