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期限超过三个月但未满一年时,试用期应控制在一个月以内;
而当合同期为一至三年时,试用期则应限定在两个月内;
对于三年及以上期限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其试用期待定不应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