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犯罪的立案与撤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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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4 04:02:40
寻衅滋事犯罪的立案与撤案可能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2)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3)获得特赦令免除刑罚。(4)依照刑法应当给予诉讼权利但未提出诉讼或撤回诉讼。(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导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2)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3)获得特赦令免除刑罚。(4)依照刑法应当给予诉讼权利但未提出诉讼或撤回诉讼。(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寻衅滋事罪立案后,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考虑撤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
(2)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
(3)获得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应当给予诉讼权利但未提出诉讼或撤回诉讼;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寻衅滋事犯罪的立案与撤案可能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2)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3)获得特赦令免除刑罚。(4)依照刑法应当给予诉讼权利但未提出诉讼或撤回诉讼。(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