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无居住证,则无法进行异地医疗并回原地报销手续,故需在转院期间立即办理居住证。
以下为办理步骤:
1. 携带身份证及房租合同(如有房产证明或户主身份证更佳),若住单位宿舍还需附上《劳动合同》;
2. 前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人像采集;
3. 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临时居住证申请表》;
4. 如还有未成年亲属随行,需填写其详尽信息表;
5. 将以上材料递交至户籍窗口,当场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