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的主要差异在于:
(1)企业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是股权转让的主体,其所转让的标的物为企业股份或权益;
企业作为资产的所有者,在产权转让中为主体,其所转让的对象为企业的资产。
(2)股权转让涉及到三方当事人:
被转让企业股东(转让方)、被转让企业(客体)以及受让企业(购买方);
而产权转让则仅仅牵涉到双方当事人:
转让资产企业(转让方)与受让资产企业(购买方),与转让资产企业股东无直接关联。
(3)股权转让过程中,被转让企业(转让的客体)具有的法人资格,且无论转让前后,其法人地位均保持不变,同时,属于被转让方的资产也不会改变;
若非如此,则应视为产权转让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