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赠,意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在其离世后赠予国家、集体及法定继承人均未涵盖的自然人,且该行为于死后生效。
这是一种非补偿性、自由意志支配下,仅在继承人离世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体,赠予标的不得为财产义务,仅限于遗产中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