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不定时租约协议,双方皆可在任意时间宣布终止此项合作关系,但请务必于合理期限内在交通工具等方式告知另一方。
不定期租约协议主要分为三类情况:
1. 未对租赁期限作出明确商定;
2. 长达六个月及以上的租赁协议并未采取书面形式;
3. 在租赁协议期满后,承租人决定继续使用该租赁物件,而出租人对此未发出任何异议声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