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破产清算启动后,清算组需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60天内通过媒体公布。
债权人需在接获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申报时需具体说明债权情况及相关证据资料。
依据《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应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天内在媒体公布。
债权人需在接获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申报时需具体说明债权情况及相关证据资料。
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且在申报期内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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