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应如何处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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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4:02:00
在实践中,应如何处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争议
若不可行,则祈求其直系上司的人民法院。当面临此类问题时,争议各方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除了须遵循法定管辖权的初衷外,亦需顾及破产案的独特性质,秉持便民利事、利于审判的原则与理念,予以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导读若不可行,则祈求其直系上司的人民法院。当面临此类问题时,争议各方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除了须遵循法定管辖权的初衷外,亦需顾及破产案的独特性质,秉持便民利事、利于审判的原则与理念,予以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破产案件管辖权之争,应先征询双方调和;
若不可行,则祈求其直系上司的人民法院。
当面临此类问题时,争议各方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除了须遵循法定管辖权的初衷外,亦需顾及破产案的独特性质,秉持便民利事、利于审判的原则与理念,予以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应如何处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争议
若不可行,则祈求其直系上司的人民法院。当面临此类问题时,争议各方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除了须遵循法定管辖权的初衷外,亦需顾及破产案的独特性质,秉持便民利事、利于审判的原则与理念,予以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