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立案标准为:
1. 导致被关押者脱逃且刑期可能或已达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
2. 累计三次或一次致使超过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 脱逃后对举报人、证人及司法工作者进行打击报复,或继续犯罪,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 其他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