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强制侮辱他人者,被依法刑拘15天系合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凡触犯刑事犯罪而被警方拘留者,其拘留期如未超出37天则合法有效。
具体而言,机关对拘留人员若需逮捕,应于拘留后三日内提出申请至人民进行审核批准;
针对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嫌分子,申请批准期限可延长至30日。
机关向递交审核批捕申请后,的审批时限为7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