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与可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者、被告行使取保候审之权。
这些条件包括: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者;
可能判有期徒刑且采取取保候审无危害性;
或者因案件未完成而需取保候审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