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资格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不法行为主张权利者,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如公民丧失行动能力,其近亲可代为提出上诉;
若法人或组织不再存续,其继承者有权力提起诉讼。
被告则指作出行政行为的机构,如涉及复议案件,则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如保持原行为则由两部门同时作为被告;
若因复议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给出回复而诉诸法律,复议机关同样作为被告。
此外,若行政机关授权他方实施行政行为,则受托方为被告;
若行政机关被撤消或职权发生变化,继续行使其职能的机构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