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离婚财产房屋的处理原则:
若房屋系双方共购且共同偿还贷款,则视为共同财产,按约定执行,否则由依据实际情况裁定;
如仅为婚前一方全额购置且登记在其名下,则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