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此情况下,员工可获得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作为对违法解雇的制裁,若因病假被解雇且医疗期结束仍无法胜任原工作或新安排工作,则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正式劳动合同终止,但需此外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公司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至一年者,视为一年;
不足六个月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