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监护人享有继承权,便可按顺序继承被监护者之遗产。
有监护权限的相关人员与具备法定继承权利的亲属间的排序无明显差异。
因此,在法定监护之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监护人和非监护人均具有继承权,仅抚养被继承人职责较大者有权多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