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撤销取保候审的步骤包括:
首先,被取保候审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向实施取保候审的机关提交口头或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未曾违反相关规定;
其次,办案单位对其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再次,如确已达到撤销取保候审的标准,案件负责人需撰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审批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撤保手续;
最后,解除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监管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