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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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4:03:40
关于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各种情况
(二) 未满法定适婚年龄者。男方须年满22周岁,女方则需满足20周岁以上之条件。(三) 患有不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疾病患者。(四) 鉴于血缘亲属间的遗传风险,与自身具有直接血缘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联的亲属进行婚姻亦属禁止之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导读(二) 未满法定适婚年龄者。男方须年满22周岁,女方则需满足20周岁以上之条件。(三) 患有不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疾病患者。(四) 鉴于血缘亲属间的遗传风险,与自身具有直接血缘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联的亲属进行婚姻亦属禁止之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 已与他人缔结合法的婚约者;
(二) 未满法定适婚年龄者:
男方须年满22周岁,女方则需满足20周岁以上之条件;
(三) 患有不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疾病患者;
(四) 鉴于血缘亲属间的遗传风险,与自身具有直接血缘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联的亲属进行婚姻亦属禁止之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关于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各种情况
(二) 未满法定适婚年龄者。男方须年满22周岁,女方则需满足20周岁以上之条件。(三) 患有不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疾病患者。(四) 鉴于血缘亲属间的遗传风险,与自身具有直接血缘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联的亲属进行婚姻亦属禁止之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