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婚生子女的探望权规定:
未直接抚养者有权探望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或歧视。
他们同样享有接受父母抚养和教育、获得亲生父母保护以及维护其姓名权、继承权等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