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可以在企业担任法务,但需遵守相关法规:根据《兼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并经过相关考试和实习的人员,在得到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成为兼职律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审核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后,方可担任兼职律师。
每年,兼职律师必须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履行职务至少60个工作日。律师事务所需将这些信息记录在专门表格中,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以供年终检查。对于未能完成任务的兼职律师,法律顾问处需报告司法行政机关,由相关部门做出停止其兼职工作的决定,并收回律师工作证。
兼职律师的工作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分配,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案件或收取费用。违反规定的兼职律师应受到批评教育,甚至可能取消其律师资格。
兼职律师需每年在申报的法律顾问处注册登记一次,未注册登记者将不予分配工作。本补充规定发布前的文件若与内容相冲突,应按照本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