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若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将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将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的处分。其中,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被开除。
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做出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向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做出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做出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再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