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三支一扶"项目并非具有正式的事业编制。该计划是指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前往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这一项目旨在为大学毕业生向基层单位就业提供具体指导和保障。
2、"三支一扶"项目参与者通常享有临时工性质。服务期限通常为两年,期间表现良好者有机会续期一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在求职时可享受优惠,如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资格。
3、在部分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有机会直接在原岗位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待遇。
4、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需采取措施,创造就业岗位,并制定鼓励,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
5、人事部门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人才库,广泛收集岗位需求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他们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单位在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7、县、乡事业单位在补充技术人员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
8、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自主创业时,可享受相关优惠。
9、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选择返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
10、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工资福利待遇将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评定晋升技术职务时将得到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