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的城镇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群体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城镇户籍的家庭,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于没有本地城镇户籍但连续在当地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本地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也可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如果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定期调整,向社会公布。申请家庭通常需要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流程包括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事处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包括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
审核过程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制度。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发放书面通知。对于申请租金补贴或优惠的家庭,相关部门会进行收入审核,包括住房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的协作配合。
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根据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确定,例如单身家庭配租集体宿舍或小套型,子女未满10周岁的家庭配租小或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家庭配租中或大套型,4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中或大套型。套型面积由各市、县根据本地住房保障能力确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日内告知事处。经审核后,事处应上报上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并登记变更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资格。
对于有原住房的家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腾退或由收购。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制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