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人口共计2465.8721万,每平方公里约132人,这一密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在东北地区则低于辽宁,高于黑龙江。近代以来,吉林省人口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是农业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在农业开垦历史悠久、交通便利且自然条件适宜农业生产的平原和河谷地区,人口密度显著增加。省中部沿哈大、长滨、吉长和四梅等铁路沿线的人口最为密集,长春市所属区域每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15人。相比之下,西北部和东南部地区人口较为稀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口密度仅为每平方公里42人。
吉林省的城镇人口比例在1948年后显著提升,得益于工矿业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中的非农业人口比例已达到全省总人口的42.65%,是中国城镇人口比重较高的省份之一。吉林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共有3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约183万。汉族是全省最广泛分布的民族,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工业职工中汉族的比例也最大。朝鲜族约70%聚居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其余分布在通化地区和吉林市各县,他们对水稻生产有丰富经验,并且从事工矿业的人数也在快速增长。
满族散居在全省各地,吉林、珲春等地是其较为集中的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生活习惯与汉族无大差别。回族主要分布在城镇,从事食品业、商业或工业生产,少数人也从事农业生产。蒙古族多居住在白城地区,集中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兼营农牧业。锡伯族主要居住在扶余、前郭县,从事农业生产。
1948年后,吉林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相继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各级自治政权,分散在各地的少数民族还成立了民族乡,进一步推动了多民族和谐共处的局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