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常州抱养子女落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首先,如果是在社保福利机构进行收养,需要提交弃婴儿基本情况证明、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60天公告期内的寻亲公告及疑似弃婴代养协议、儿童福利机构收养资格证明以及机关出具的弃婴DNA比对信息。这些文件有助于证明收养的合法性和婴儿的身份。
如果被收养人的户口位于常州市内的集体户,办理户口迁移可以通过网上迁移的方式进行。此时,需要准备书面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收养登记证(由民政部门出具)。
若被收养人的户口在常州市外,则需要申请准迁证。同样,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收养登记证(由民政部门出具)。
对于事实收养的户口登记,也需要准备书面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以及收养登记证(由民政部门出具)。另外,对于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情况,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事实收养公证书。
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需将这些文件提交至派出所或户政办理中心。经过审核和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审批过程。最后,派出所或户政办理中心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整个流程大约需要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