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四统一”原则,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基于此原则,编制清单项目。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这五个基本部分。
3. 项目编码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表专业工程顺序码,第三、四位为附录顺序码,第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第七至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第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4. 前九位编码为全国统一编码,根据《清单规范》的附录A至E设置。后三位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编制者根据具体设计要求设定。
扩展资料: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大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详列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及其对应数量。措施项目清单涵盖为完成实体工程所需采取的措施性项目。其他项目清单则包括招标人提出的与拟建工程相关的特殊要求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分为通用项目清单和专业项目清单。通用项目清单包含11个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二次搬运、模板及脚手架等。专业项目清单则根据不同专业的具体要求列出。
其他项目清单主要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服务费等四项。这些清单的项目内容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并对《清单规范》中的项目进行适当增减,以适应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
在三类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占据主要地位。
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