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弃或拒付抚养费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
即使父母已离婚,其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仍存在。
任何未直接照顾子女人士务必支付抚养费用,否则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如有双方协商并明确约定由直接抚养子女者全额负责抚养费用,且此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亦无损于子女权益,则可免除上述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