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购置了凶宅的,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约,诉求退房。
卖方有意隐秘凶宅这一重要信息,违反了民事交易中诚实守信原则,构成欺诈,因此签定的合同具备可撤销条件。
买方有权以凶宅导致房屋经济价值降低为由,向卖方要求归还购房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