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刑考验期按如下原则设定:
罪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定为不低于两个月但不超过原判刑期;
若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定为不低于一年但不超过五年,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在缓刑期间,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
如无下列情况,缓刑期满,原判刑罚将免予执行,应此公开宣示:
1. 被宣告缓刑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发现未决罪行,应取消缓刑,对新罪行作出判决,并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2. 被宣告缓刑者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严重,应取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