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时视为非机动车,若超标则需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判断是否为机动车。
(一)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失方负责赔偿;
双方均有过失者,按其过失比例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行人无过失,则由机动车方负全责;
如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失,可适度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若机动车方无过失,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