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重组家庭中,继承人以配偶、父母及子女为顺位,其中子女包含了与前任以及现任配偶所育的孩子以及现任配偶前任所生的孩子,同时还包括与被继承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现任配偶原生子女。
遗产分配应依据以下规则进行:
1. 对于生活困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对其给予特别照顾;
2. 对履行主要抚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可以获得更多遗产份额;
3. 同等条件下的继承人,其遗产份额理当均等;
4. 若有抚养能力却未承担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其遗产份额应相应减少甚至不予分配;
5. 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者,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酌情给予适当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