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证据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口头证言。
该证据源于注册会计师的深度提问和被审计方相关人员的口头回答。
2. 实物资证。
此类证据主要源自于注册会计师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及参与清点活动后所得出的结论。
3. 环境证据。
这类证据主要反映的是对被审计事项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环境因素。
4. 书面证据。
这部分证据主要来源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各类测试程序并采用多种方法后所获取的书面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