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自诉案中,若证据缺失,立案庭和刑庭皆可对其做出驳回裁定。
立案环节,若自诉方证据不足,立案庭有权在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审判阶段,刑事审判部门如在庭前审查或开庭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亦可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